
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根據市區安全會議要求,為加強安全工作管理,進一步明確安全工作責任增強 幼兒園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將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法規法令,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全年無事故,經 幼兒園領導研究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2、違反或不執行 幼兒園安全制度和國家各項安全法規法令而發生事故,師生生命和財產受到危害,對責任者給予批評,事故較大的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制裁。
3、班主任加強對 幼兒交通、水、電等方面的教育,如發生車禍、溺水、電擊等方面事故,班主任在短期內又沒有進行安全教育,要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同時扣發當月獎金,取消評模選優的資格。
4、 幼兒園發生火災事故,要追查責任,按有關文件精神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5、要對 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要做到有檢查,有記錄,確保 幼兒園全年無事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一、如果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員集中場所發生火災,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同時打開各安全通道,疏散人員,并盡最大努力控制火源,搶救物資。
二、如果發生電火,應立即切斷電源,再按第一條的辦法進行搶救。
三、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傷害,應立即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搶救受傷人員。
四、不論發生任何火災,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都馬上親臨現場指揮組織搶救。并把現場火災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匯報,以便組織搶救,減少損失,確保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