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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歸因及預防對策研究(一)

    摘要:幼兒是一個因身心尚未成熟而需要特殊保護和照料的群體,然而近幾年來,幼兒園里危及幼兒稚嫩的生命和健康的傷害事故頻發。本研究通過多種渠道收集了34個影響較大、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對案例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進行歸類統計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預防對策。希望通過本研究,能對幼兒園安全工作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參考作用。
    一、研究背景和意義
    1、研究背景:2001年6月5日,南昌某幼兒園發生火災,造成13名幼兒死亡; 2004年8月4日,北京某幼兒園門衛揮刀連砍15名幼兒和3名教師……近幾年來,幼兒園安全事故頻發,食物中毒、設施不良、外來侵害等原因造成的幼兒傷亡事故不斷增多,給兒童幼小的生命和健康帶來嚴重的危害。
    2、研究意義:關愛生命,關注安全日益被當今的人們所重視。幼兒期更是一個稚嫩的脆弱的需要成人精心照顧和保護的時期。幼兒心理學告訴我們:一方面,大肌肉的迅速發展使幼兒具有愛玩好動的特性;但是另一方面,幼兒的思維和行為活動帶有明顯的不隨意性而使控制、調節自己心理活動和行為的能力很差;再一方面,幼兒來到世上不久,對什么事都感到好奇,又缺乏生活經驗,對周圍環境中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判斷力差。因此幼兒期幼兒更易發生安全事故。所以,關注幼兒的安全,就顯得尤為必要。
    從現實意義來說,近幾年以來,幼兒園里安全事故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一方面是人們的法制意識提高了,自我保護意識在增強;另一方面,相關的立法也在不斷的建立和完善。面對越來越復雜的社會和這樣的現實,幼兒園再也不能忽視安全管理了,否則,一旦事故發生,不但會打亂良好的教學秩序,更嚴重的會給幼兒和幼兒園帶來難以估量的后果與損失。防范勝于補救,如何預防各種事故的發生已成為當前刻不容緩的重大研究課題。
    國際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1989年11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所示締約國應確保負責照料或保護兒童的結構、服務部門及設施符合主管當局規定的標準,尤其是安全、衛生、工作人員數目和資格以及有效監督方面的標準。195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指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適當保護”。我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指出“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國家教委發布的《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身體健康,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2002年6月國家教育部頒發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將每年3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一定為學生“安全教育日”……國際國內有關學生安全的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顯示出全世界對兒童生命安全的極大關注和重視。
    3、本課題國內外研究的現狀: 網上查閱,國外未見有相同研究。在國內,自從2001年6月江西南昌某藝術幼兒園火災特大傷亡事故發生后,尤其是2002年6月《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頒發以來,幼兒安全問題已經成為教育部門和有識之士們關注和探討的熱點問題。具有代表性的相關文章有:《關于兒童安全問題的思考》(2002年4月《幼兒教育》劉建君)一文從整個社會層面研究幼兒的安全教育問題,著重從幼兒自身安全意識、能力培養方面提出相應措施;《幼兒園常見事故類型及教師義務》(《上海學前教育網》郭春發)一文簡單概括了幼兒園常見事故類型,著重從幼兒園和教師的義務、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角度進行分析。但是,針對幼兒園范圍發生的事故案例分析歸因,并提出操作性較強的預防對策的研究,目前尚未發現。
    二、定義界定
    幼兒園安全事故:是指入園兒童在幼兒園期間和幼兒離園集體活動而處于幼兒園管理范圍內,所發生的人生傷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兒在幼兒園內發生的人身傷害,也包括幼兒園組織的外出活動(如郊游等)中發生的人身傷害。
    歸因:將事物現象(幼兒園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后歸納其所發生的原因的方法。本研究是指對幼兒園安全事故產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的歸納分析。
    直接原因:是指事故發生的第一原因。
    間接原因:是指隱藏在第一原因背后的其他原因。
    三、課題研究目標和內容
    本課題旨在通過對近幾年來發生的影響較大、具有典型性、值得研究的幼兒園安全事故案例的歸因分析,揭示出幼兒園常見事故發生的內在原因,并針對不同事故類型提出整改建議,力圖能對幼兒園安全工作起警示和參考作用。
    四、課題研究的方法
    采用案例研究法:在本研究中是對所收集的幼兒園安全事故案例,作全面、深入的分析,從而找出幼兒園安全事故形成的普遍性的規律和原因所在,并提出一些積極的應對策略
    五、研究過程:
   (一)收集案例:通過生活中及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傳媒收集近幾年來有關幼兒園安全事故方面的案例共34個(附件2)。由于缺少條件,僅憑個人能力隨機收集,在來源渠道、完整性、數量上都還缺乏權威性和系統性,只是僅限于對影響較大、具有典型性、值得研究的案例的收集,可能還不能涵蓋全國的狀況。
   (二)歸類統計:采用表格的形式即《幼兒園安全事故案例歸因統計表》(附件1),對34個案例按“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兩大類進行歸類統計,結果如下:
    1、造成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統計:
   (1)因外來的侵害造成幼兒被冒領接走、綁架、傷害等共10起,占事故總數 29.4 %,列第一位;
   (2)幼兒自身原因所致走失、游戲、頑皮打鬧等造成的事故共8起,占事故總數23.5 %,列第二位;
   (3)因教工惡意行為和過失行為造成的綁架、砍傷、火災、食物中毒、燙傷等7起,占事故總數 20.6 %,列第三位;
   (4)因設施不良造成5起,占事故總數14.7%,列第四位;
   (5)家長原因造成3起,占事故總數 8.8%,列第五位;
   (6)園組織外出活動1起,占事故總數 2.9 %,列最后位。
    2、造成幼兒園安全事故的間接原因統計:
   (1)與幼兒園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嚴有關的事故27起,是事故總數的79.4%,列第一位;
   (2)與教工責任心差有關的事故有16起,是事故總數的47% ,列第二位;
   (3)與幼兒自我保護意識和技能缺乏有關的有6起,是事故總數的17.6%,列第三位。
   (三)分析與對策:
    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與對策:
    1、因外來的侵害,幼兒被冒領接走、綁架、傷害等事故。案例1--10均為外來人員侵害而引起的幼兒傷害事故。此類事故在幼兒園發生率最高,且往往傷害面大,程度嚴重,影響惡劣,說明在園門管理和幼兒接送環節中,漏洞最大,隱患最多。
    分析:目前幼兒園在接送孩子環節存在不少隱患:有的是門衛管理不嚴,外來人員乘家長接孩子時人多混進幼兒園內;有的幼兒園只認接送卡不認人,外來人員拿著撿到或偷來的接送卡將孩子冒領;有的是別有用心的親戚或熟人騙領孩子,教師易放松警惕,因此種種造成了幼兒傷害事故。
    對策:
    首先,幼兒園要實行接送卡制度,必須由固定接送人持卡接送,卡上只標明班級代碼和幼兒編號,不出現幼兒姓名和照片,以防被對應冒領。其次,對于非固定接送者來接孩子,包括親戚朋友,教師要多留個心眼,無論是否有卡,都必須與原固定接送者取得聯系(如打電話),并得到許可后方能讓其接走。再次,門衛應是50歲以下強健男性,經過安全保衛技能培訓,并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家長接送孩子時必須站在門口把關,無接送卡的人拒絕進園,對陌生人要嚴加查問,嚴防可疑人員進入。必要時還可預備一些防衛的器械,如電警棍、木棍等。
    2、幼兒自身原因所致走失、游戲、頑皮打鬧造成的事故。案例11--18均為幼兒自身原因所致的事故。此類事故發生率在幼兒園事故中高居第二,說明來自幼兒自身的安全問題極易發生,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控能力還非常缺乏。
    分析:一是由幼兒自身疾病(如癲癇、心肌炎等)引起的事故。在教師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和針對性的救治。
    二是幼兒走失。多數情況是幼兒初入園時情緒焦慮,為逃避集體生活,乘人不備獨自出走回家,途中迷失;或是自感在幼兒園受了挫折而獨自出走;也有在幼兒園組織的郊游等外出活動時游離集體而走失等。
    三是幼兒在游戲時受傷。幼兒在活動中很難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如:不小心絆倒,相互碰撞等。這種意外的傷害,即便教師在現場也是較難避免的。
    四是幼兒間的打鬧受傷。多數是幼兒間爭搶玩具等類似原因而發生矛盾沖突,教師不及時制止而造成的。
    對策:
    如何避免幼兒自身疾病引起的事故?一方面,幼兒園可在孩子入園前與家長簽定協議,要求家長不得隱瞞幼兒曾患過的哮喘、癲癇、心肌炎、過敏等較嚴重的疾病,否則一旦幼兒舊病復發,因不能及時獲得針對性的救治而產生不良后果,責任應由家長自負。另一方面,教師對身體狀況較差的幼兒隨時注意觀察,給予適當的照顧;幼兒園還應組織教師進行“應急搶救”知識的培訓,一旦幼兒病情發作,教師就能在第一時間恰當地搶救處理,為救助幼兒生命贏得寶貴的時間。
    怎樣防止幼兒走失?針對幼兒初入園時易出走迷失的特點:教師在孩子入園前應通過上門家訪、組織親子活動等詳細了解孩子的各方面情況,創造盡量多的機會和孩子相處,讓孩子消除陌生和不信任感;在開學后的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內,教師要經常清點幼兒人數,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門衛特別要提高警惕,防止幼兒外溜。針對孩子受挫后易出走的特點:教師對易走極端的幼兒要注意及時地安撫、疏導,抑制其出走的苗頭。
    怎樣預防幼兒在游戲時受傷?首先,教師應對將要做的游戲有充分的估計,如游戲跑動較多活動量較大,就應選擇較寬敞的場地,且最好是軟地墊的;其次,游戲前可和幼兒一起說說該游戲的危險之處,讓幼兒有意識地控制、保護自己。
    怎樣預防幼兒打鬧傷害。幼兒間的矛盾沖突也來自于利益關系,因此,一方面教師應采用故事表演等幼兒喜聞樂見的形式,教育幼兒要謙讓和寬容,懂得分享是快樂的,要遵守規則,減少矛盾沖突;另一方面,教師要善于觀察,幼兒間發生打鬧應及時介入,幫助幼兒化解矛盾,將打鬧傷害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1、因教工惡意行為和過失行為造成的綁架、砍傷、火災、食物中毒等事故。
    案例19--25均為此類事故,發生率位居第三,說明教工惡意傷害幼兒和玩忽職守的過失行為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不乏存在,教工的思想道德建設和責任心殛待加強。
   (1) 惡意傷害
    分析:如案例23--25,有的教工(特別是臨時工)思想動機不純,為了錢財鋌而走險,不惜拿幼兒的人身安全作代價;有的是曾經患有精神分裂癥,一旦病情發作,難以自控,傷及無辜的幼兒。
    對于內部有不良企圖人員的防范:一方面,招工時必須對其進行全面調查,包括家庭狀況、社會關系、工作經歷、身體狀況等,以保證所招職工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加強師德學習,培養熱愛幼兒、熱愛幼教事業的情感;再一方面,園領導要關心教職工的生活,經常溝通,了解他們的思想軌跡,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2)火災:
    分析:幼兒使用的桌椅、教玩具、被褥等都是易燃品;有的幼兒園內裝修用的建筑材料也是易燃可燃的;廚房、液化石油氣儲存間、燒水間等與幼兒園活動場所相連;電熱板飲水機等電器工作時間過長等都是火險隱患。如教工火源、電源管理不慎,麻痹疏忽,極易引發火災,案例14就是教工在易燃物旁邊放置點燃的蚊香而造成的特大火災事故。
    對策:
    a)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每個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以增強全體教職工的責任心,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
    b)幼兒園內裝修要符合《內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c)要有專人管理火源和電源。廚房、液化石油氣儲存間、燒水間應當嚴格按專業管理部門要求建造。由正式電工管理電器線路,定期檢查。
    d)要加強對幼兒的消防安全教育。利用生動活潑的形式對幼兒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并教會其基本的自救逃生知識,并經常組織消防疏散演習。
    e)加強對教職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達到人人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的要求。
   (3)食物中毒
    分析:幼兒園內中毒事故原因較復雜:農藥殘留;進貨變質;清洗不過關;容器消毒不到位;菜燒煮不熟;炊事員個人衛生不合格;人為因素---投毒等。
    對策:
    a) 廚房的格局設施必須嚴格按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設置。
    b) 專人負責管理食堂。
    c) 嚴格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出入食堂。
    c) 把好進貨關,必須到正規渠道采購食品,并向商家索要該批次食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嚴禁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入園。每天必須將食物留小樣,以備事故發生后待查。
    d) 豆漿、刀豆等食物必須煮透燒熟,防止中毒。
    4、教學設施原因引起的事故。案例26--30均為幼兒園設施引起的安全事故。此類事故發生率相對較高,居第四位,說明幼兒園內的教學設施存在著諸多的隱患,應引起幼兒園的足夠重視。
    分析:有的幼兒園設備(如滑梯、攀登架等)陳舊、老化,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隱患,教師又未盡注意義務,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就很容易發生事故;幼兒園校舍中樓房占大多數,樓道、走廊、樓梯等也是事故易發地;午睡室高低床的使用不當,教室里的桌椅、柜子邊角尖銳,設計不合理,室內擺設擁擠等對幼兒都有潛在的危險。
    對策:《幼兒園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幼兒園內嚴禁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
    對設備陳舊的安全隱患防范:首先必須建立設備器械檢查制度,定專人定期檢查,并及時做好檢查記錄;其次要定期請專業人員檢修、保養,對于陳舊、老化的器械,要堅決更換,舍得化錢買平安。
    對樓道等易出事故的地方:可組織幼兒找找不安全的地方,并共同設置警示標志,如:在樓梯兩邊畫小腳丫以暗示按秩序走。教育幼兒在樓道等較危險的地方不奔跑、擁擠、攀爬,否則會帶來怎樣的嚴重后果。
    對室內環境設置:在設計制作幼兒用具時,要盡量向軟、圓的標準靠近,如桌椅柜的邊角是弧形的,墻壁和柱子做上軟包,避免磕碰致傷。
    對高低床:《幼兒園工作規程》明確規定寄宿制幼兒園“應配備兒童單人床”,日托幼兒園如果因需要而使用高低床,除了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以外,還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幼兒睡下和起床時增加管理人員加強管理等。